关于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至以及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药学(初级士)等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日;6月1、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等七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自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积极服务好考生,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监测,确保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药学

人机对话

中药学

人机对话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营养

人机对话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药学

人机对话

中药学

人机对话

护理学

纸笔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营养

人机对话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内科学

人机对话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人机对话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儿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眼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核医学

人机对话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麻醉学

人机对话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病理学

人机对话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疼痛学

人机对话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药学

人机对话

中药学

人机对话

护理学

纸笔

内科护理

纸笔

外科护理

纸笔

妇产科护理

纸笔

儿科护理

纸笔

社区护理

纸笔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营养

人机对话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急诊医学

人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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