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库存商品怎么做账

样品,在不同的企业,或不同产品形态下,是不一样的。

1、样品起着展示作品,并不影响销售的,继续在存货中核算;如果发生移库的,需要按照移库处理或备查登记。

比如,销售门店展示的商品,既可以是样品,也可以作为产品销售的。

2、样品是用于顾客体验或尝试的消费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比如,在推销过程中用于顾客品尝的食品、饮料等。由于品尝过程中就消耗掉了,因此需要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样品用于市场推广赠送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比如,某手机厂商为推销其新上市的手机,在发布会现场向邀请媒体记者、网红等赠送新款手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样品属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比如,汽车销售的4S店的试驾车,需要由存货变成“固定资产”,并分期折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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