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计划与教学方法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定与本校宗旨、目标、教育结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B2.1.1)
课程计划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B2.1.2)
明确课程模式。(B2.1.3)
阐明所采用的教学方法。(B2.1.4)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B2.1.5)
以平等的原则实施教学计划。(B2.1.6)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确保课程计划和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培养和支持学生自主学习。(Q2.1.1)
注释:
教育计划包括培养目标、预期结果、课程模式、课程设置(课程结构、组成、学分和时间分配)和考核方法等。
课程模式可以以学科、器官系统、临床问题、案例等为基础。
教学方法含教与学两个方面,包括课堂讲授、小组讨论、基于问题或案例的学习、同伴学习、实验、见(实)习、床旁教学、临床示教、临床技能训练以及社区实践和网络教学等。
平等的原则是指所有提供教学和实践的人,都必须遵守公平性和多样化的原则,在保持教育和标准的稳定性时,院校教学管理、学生评价、培训的规章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性取向、文化、社会背景等。
课程计划和教学方法需要以现代学习理论为基础。
科学方法教育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在整个课程计划中体现:
科学方法原理,强调分析性、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B2.2.1)
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B2.2.2)
循证医学思想的建立。(B2.2.3)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并将学生科研训练纳入课程计划。(Q2.2.1)
将原创的或前沿的研究纳入教学过程中。(Q2.2.2)
将科学方法原理、医学研究方法和循证医学思想的教育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Q2.2.3)
人文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自然科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在整个课程计划中覆盖下列领域的内容:
人文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特别强调思想道
德修养、医学伦理、卫生法学。(B2.3.1)
自然科学。(B2.3.2)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将人文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等融入医学专业教学中,重视职业素质的培养。调整并优化课程计划中人文社会科学、行为科学的内容和权重,以适应:
科学技术和临床医学发展。(Q2.3.1)
社会和医疗卫生体系当前和未来的需求。(Q2.3.2)
不断变化的人口和文化环境的需要。(Q2.3.3)
注释:
根据当地的需求、利益和传统,人文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可以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卫生管理学等,每门课程涵盖内容和深度取决于医学院校的教育目标。
鼓励将人文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知识内容有机地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
生物医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在课程计划中开设生物医学基础课程,使学生全面了解医学科学知识,掌握基本概念和方法,并了解在临床中的应用。(B2.4.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根据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以及社会对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调整生物医学课程。(Q2.4.1)
注释:
生物医学课程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等核心课程;以及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生物信息等拓展课程。以上课程也可以整合的形式呈现。核心课程通常应列为必修课程。拓展课程依培养目标的不同可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
公共卫生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安排公共卫生相关内容,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知识和技能。(B2.5.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使学生了解全球卫生的状况,具有全球卫生意识。(Q2.5.1)
注释:
公共卫生相关内容包括医学统计学、流行病学、全球卫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妇幼与儿少卫生学、社会医学、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等。
临床医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在课程计划中明确并涵盖临床学科内容,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临床知识、临床技能和职业能力,在毕业后能够承担相应的临床工作。(B2.6.1)
根据合理的教学安排,在临床环境中安排临床课程,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接触患者。(B2.6.2)
保证理论授课和临床见习紧密结合。(B2.6.3)
在与本校签有书面协议、具有教学资质的临床教学基地完成实习。(B2.6.4)
保证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合理安排临床主要二级学科实习轮转即内、外、妇、儿的实习的时间。(B2.6.5)
在临床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