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拓宽生源选拔渠道,吸引优秀创新人才,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9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医科大学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我校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分;
2.新托福(IBT)成绩≥80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5.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
6.新GRE≥分。
(二)学术水平应达到下述要求: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对申请人的具体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要求,由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当年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并发布。
二、申请程序
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关于博士生报名的具体规定。
三、资格审核
(一)我院人事科教部组织3—5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等进行排序,按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
(二)若报名人数低于可进入考核人数,直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三)若报名人数高于可进入考核人数,以科研成果业绩为主要筛选标准,评分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医大人[]17号(不考虑科研产出单位)按科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考生报名
院系管理员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管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