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放高利构非法经营罪
10月21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当打击“套路贷”,明确软暴力收债也构罪后,债权人催债诚惶诚恐,部分债权人抱怨到“欠钱的是爷爷”;现在将职业放贷直接界定为“非法经营罪”,债权人感觉到“欠钱的已是祖宗了”。以上担忧,是源于对民间借贷知识的缺乏。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