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59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加收6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加收60元。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考生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