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机关,各民营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技〔〕8号)精神,从年开始,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因此,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定于年7月20-21日进行。为做好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钦州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符合广西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
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
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报考相应的职称。
(二)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3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3号)执行。
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年限截至年12月31日。
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个(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及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